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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博物馆关于征集革命文物的公告
2021年将迎来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胜利,遗留下许多珍贵的革命文物和动人的革命事迹。这些文物和事迹,是传承红色基因、发挥资政育人作用的宝贵资源,也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为充分挖掘革命文物所蕴含的红色文化及其背后的红色故事,进一步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建党一百周年革命文物征集工作的通知》,济南市长清区博物馆认真履行博物馆保存时代记忆、展示民族精神的责任使命,从今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开展革命文物征集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清地区发动群众、组织领导革命斗争活动的各类实物与资料。
2、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长清地区割据军阀、日本侵略者、国民党反动统治者及其他反动势力罪行的实物与资料。
3、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长清地区抗美援朝、抗美援越、对越自卫反击战等保家卫国战争的实物与资料。
4、反映近代以来长清地区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和爱国志士先进事迹的实物与资料。
5、反映近代以来长清地区重大生产建设成就的各类实物与资料。
二、征集内容
1、实物类
(1)革命斗争活动使用的枪械、弹药、通讯器材、地图、印章、证件、传单、标语、医护用品、军装、旗帜、袖标、战品、慰问品、交通运输工具等;
(2)涉及重要历史事件的通知、指示、布告、宣言、命令、会议记录、简报、文件、电报、调查报告等;
(3)反映革命斗争和社会生产成就的奖状、奖章、徽章、纪念章、证书、立功证明等;
(4)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知名人士使用的文具、工具、证件、印章、服饰、箱包及其著作、书信、日记、手稿等;
(5)反映社会生活和建设成就的典型器物、用具、票据、证券、设备、模型、知名商品、商标、手工制品、艺术产品等;
(6)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讲话稿、纪念文集、回忆录等。
2、资料类
(1)有关重要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报纸、刊物、图书、档案、记录,反映某一单位或系统创业、发展历史文献资料的摘抄和复印件等;
(2)有关革命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的墨迹、民谣、诗词歌赋等;
(3)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4)描绘重要事件、革命烈士、重要人士的代表性书法、绘画艺术作品等。
3、音像类。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录像及录音文件等。
三、征集方式
1、接受社会团体、个人、机构的无偿捐赠,接受相关单位移交、调拨、划拨。
2、捐赠者须对提供的见证物进行简要描述,并留下捐赠人姓名、联系方式。
3、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博物馆将为捐赠实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1、邮箱:jnscqqbwg@163.com
2、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博物馆(长清区经十西路17017号文化中心四楼)
3、联系人:张馆长 吴主任
六、注意事项
1、所提供的革命文物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保存状况较好。
2、提供者要出具该物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年代(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和提供者姓名、职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
3、所提供的革命文物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若发生经济纠纷等情况,我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所有捐赠的革命文物由我馆永久保存,所有权归长清区博物馆。
5、如有未尽事宜,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长清区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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